婚喪禮播音樂 需付費取得授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19/today-life7.htm
更新日期:2010/05/19 04:21

〔記者林毅璋、林俊宏/綜合報導〕國人在婚喪喜慶的場合,難免都會演奏或播放音樂增添氣氛,然而一旦涉及營利行為,版權音樂都須付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日指出,著作權團體已開始向殯葬業與靈骨塔業者要求使用報酬,目前萬安與國寶兩家禮儀公司也已主動尋求授權使用。同樣的,飯店業者在婚禮時播放歌曲也要付費。

遊覽車司機溫振輝去年八月在車上公開播放「思慕的人」、「恰似你的溫柔」等原唱歌曲供乘客點唱,就被控涉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台北地檢署昨偵結,依違反著作權法將溫嫌起訴。

檢方表示,被告點唱機內共有十二首歌版權屬於提告的財團法人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公開播放。

智慧局長王美花指出,不管是告別式或是飯店、餐廳舉行婚禮,由於殯葬、禮儀與飯店業者都是屬於營業上的利用行為,因此應向著作財產權人徵得授權後才能利用,目前一場活動的費用約為一千元。

王也說,如果襯底音樂是現場播放唱片音樂,除了詞曲的音樂著作的部份,另還涉及公開播放他人錄音著作,唱片著作財產權人也可以請求利用人支付使用報酬。


喪家自製光碟 不用授權


王美花也說明,如果告別式播放的光碟是由喪家自行準備,且內容是喪家自己利用個人相片、影片加上襯底音樂,符合「著作權法」規定,不需要取得授權。

智慧局也提醒,禮儀公司應依照在告別式上實際的利用情形支付公開演出或公開播送的授權費用,而不是由喪家、禮儀公司員工或樂師個別的去洽商。



這實在誇張到一種境界了!
而且怎麼覺得自製光碟免授權那邊,跟公開播放侵權的部份矛盾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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